拟征收0.2276公顷!宝丰闸站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10/27/2021 15:46:42
  • 来源: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作者:
  • 点击量:746
分享

10月27日,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根据公告:因宝丰闸站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洞桥镇树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76公顷,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1月26日。

111.png官网截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海征方字〔202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宝丰闸站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76公顷(东至石碶街道横涨村空闲地,西至河流,南至村道,北至河流)(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建设用地0.2276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海政发〔2020〕2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112.png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21〕24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53号)等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次项目不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

转载声明:此信息系转载自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版权归属于原作者, 爱居好房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 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