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将有新变化!

  • 09/02/2021 15:06:27
  • 来源: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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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至31日,《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三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获表决通过,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亮点?一起来看看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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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读,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厘清了物业管理各类法律关系,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有效法治保障,有不少亮点。

为了促进业主自治,条例对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大会的筹备和召开的方式、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其职责的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终止、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等,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比如,为了方便业主大会召开,条例规定“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当免费提供业主大会会议系统供业主使用”,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导向。

为推进执法进小区,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公安、消防、综合执法、人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责任清单制度,保证执法部门进小区执法责任的落实,及时依法处置住宅小区内各类违法行为。

条例还对完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物业管理区域的确定、业主共有资金使用的监管、专项维修资金设立和使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由区县(市)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也可以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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