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买房有啥补贴?宁波人才补贴政策指南

  • 06/23/2021 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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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布了最新的人才政策解读,涉及高层次人才、基础人才、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青年精英人才、青年留学归国人才这五大类人才。相关补助如何?又该如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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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2基础人才

  补助内容: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购房时间:2018年8月12日(含)之后

  毕业时间:购房时间前推10年内

  享受对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

  补贴额度

  延续《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政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 相关资格认定

  认定“单位”

  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

  毕业十年内时间认定

  以所取得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明上的毕业日期之后10年内;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后10年内

  创业就业资格认定

  申报者劳动关系(以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为准)在宁波,并在甬缴纳社会保险

  房屋产权为多人持有时享受额度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至少一方符合条件的,仅能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双方协商后由一方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未在婚后房屋产权中占有比例,能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的,可按规定全额享受

  (2)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

  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

  网上预审一个人线上提交申请分市和区县(市)两级市级由市服务总窗预审区县(市)由区县(市)服务联盟预审

  初核—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通过后,各经办窗口汇总上报至人力社保部门

  复核一发放一一对应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当月申报并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五 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基础人才首次在甬购房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报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所有,需提供结婚证)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能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六 交易限制

  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七 2015年政策逾期补办

  符合《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的基础人才、创客人才,逾期尚未办理购房补贴的,可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原政策规定办理补办手续,以后不再受理。

  NO.3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补助内容:生活安居补助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新引进

  引进单位: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享受对象: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

  适用对象

  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

  二 补助额度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三 应届生认定

  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

  网上预审

  初核一个人线上提交申请由市服务总窗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市人力社保局

  复核一 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发放— —— -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五 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应届本硕生安居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国(境)

  (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无房证明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NO.4青年精英人才

  补助内容:人才奖励

  一培养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

  享受对象:自主培养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精英人才适用对象

  二奖励额度

  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 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每年6月

  网上申报

  预审一申请人或用人单位线上提交申请一分市和区县(市)两级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级单位由市服务总窗进行区县(市)单位由区县(市)服务联盟进行

  初核——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

  办窗口办理

  各经办窗口初核通过后,统一汇总至市服务总窗

  复核一市服务总窗上报至市人力社保局进行

  发放——复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后拨至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再发放给相关对象

  退还一在聘用期内调离本市根据协议在宁波5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奖励费退还给原引进单位,由引进单位缴还财政

  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自主培养青年精英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期限5年以上)

  (4)精英人才认定证明等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作为在甬就业创业的依据)

  NO.5青年留学归国人才

  补助内容:来甬就业补助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新来宁波就业

  一、适用对象

  毕业院校:世界100强大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海外留学人才

  就业要求:在甬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补助额度一次性5万元

  三 相关认定

  世界100强大学认定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明确的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00名的境外大学最新排名为准

  新来宁波认定

  引进前无在甬就业创业记录(无在甬社保缴纳记录)

  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个人线上提交申请

  预审

  分市和区县(市)两级

  市级由市服务总窗预审

  区县(市)由区县(市)服务联盟预审

  初核一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通过后,各经办窗口汇总上报至对应人力社保部门

  复核一对应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发放—— 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复核通过,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五 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世界100强海外留学人才来甬就业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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