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办证基本须知及资料准备
一、过户办证基本条件
1.所售房屋须为国有性质,可市场交易的;
2.所售房屋无抵押或已还清按揭款(以拿到它项权证为准);
3.购房客户购买限购圈内房子,需要提供购买资格证明;
4.权利人无精神方面疾病的;
5.未成年人买卖由监护人(如是父母,须父母双方一起来)代理办理。
6.特殊性质房屋请咨询权证部
二、办理过户需提供的资料
1.出售房屋的房、土两证或不动产证;
2.出售房屋的契证或契税完税证明;
3.出售房屋(非住宅)的原购房发票;
4.权利人、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满五唯一权利人、人户口本(以家庭为单位)、婚姻证明各原件(未婚不用提供);
6.买进方身份证、户口本(以家庭为单位)、婚姻证明(未婚不用提供)各原件;
7.未成年人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各原件及复印件;
8.缴税只限银行卡(信用卡可用)。
注: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法院判决书。